撤回異議,是指對被撤回的事項存在異議,后把該異議申請書遞交給有關部門。
認證手續,是指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
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為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檢察監督權,對其它國家機關在訴訟程序中行使法律權力、被監督對象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情況進行察看、督促,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衡制度,對于保護公民合法訴訟權利起到重要作用。
港口所在地管轄,是指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鑒定機構,是指由法院指定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公安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是?。ㄗ灾螀^)政府下設主管全?。▍^)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ㄗ灾螀^)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
辯護類型,分為有罪辯護和無罪辯護。有罪辯護中又分為罪輕、減輕處罰的辯護。
遺贈糾紛,是指遺贈人在設立遺贈或其他繼承人對遺贈有異議會不認可,不配合遺贈標的物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建筑工程事故民事責任,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項目進行當中出現的或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個人合伙糾紛,是指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之間關于對合伙企業出資、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的糾紛。
預算公開有兩種理解:靜態的財政預算公開是指政府年度財政計劃的公開。動態的財政預算公開是指年度財政收支計劃的編制、審批、執行及執行整、監督及結果的全過程都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公開。財政預算公開,對于保障群眾對財政預算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基層預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基金理財產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資產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一種財產管理服務。
餐飲旅游,是指已提供餐飲和旅游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個人和企業。
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通訊設備為載體,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能夠證明某事項或與某事項有關聯的資料。
不動產所在地管轄,是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受理。
鑒定人出庭費用,是指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費用。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部門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從事本機關管轄案件的司法鑒定工作,由本機關承擔鑒定費用;從事其他司法機關管轄案件的司法鑒定工作,由通知出庭的人民法院承擔費用。其他司法鑒定人的出庭費用,一律由通知出庭的人民法院承擔。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應當包括司法鑒定人作證工作的報酬、差旅費用、誤工費用等合理支出。
一審審限,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自訴或者檢察機關的公訴,對該案進行第一次審結的法定期限。
票據持有人,是指票據的合法持有人,一般是指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立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自己的財產在死后歸哪個或哪些繼承人所有,立遺囑分為自書遺囑和見證遺囑。
工程造價糾紛,主要發生在招投標、決策和設計階段的合同、施工階段設計變更、工程結算等發生工程款拖欠、施工質量差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
死刑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對被告人作出的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決定。死刑立即執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是指根據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制作的文書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注冊登記地管轄,是指被起訴一方是企業法人的,應由其營業執照登記地法院受理案件。
轉讓合同,是指轉讓人和被轉讓人簽訂關于轉讓物有轉讓人轉給被轉讓人,被轉讓人支付轉讓人對價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的協議。
繼承遺產糾紛訴訟管轄,是指法院對因繼承遺產提起的訴訟的受理權限,在我國,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管轄。
這個需要面談,詳細了解一下案情
您好,詳細情況可電詢,為您進一步分析
這個需要面談,詳細了解一下案情
具體的情況是怎么樣,詳細說說
您好,您這種情況,建議您可以電話詳細溝通一下?;蚴莵硭敿毭嬲勔幌?/p>
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21條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準確理解該條規定,既要注意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當事人對自己提...
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公民自己書寫遺囑應符合3個要件:一是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二是應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簽名;三是應注明年、月、日。此案中,劉老先生所寫的遺囑中僅寫...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孟某某法官認為,雖然錄像比文字和錄音更具有優勢,更能還原客觀事實,但由于錄像遺囑在繼承法中沒有規定,...
屬于老伴那部分需要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