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律師
/專職律師
已認證張帆律師畢業于中國農業大學,法學碩士,英語雙學位,就職于北京國韜律師事務所。張帆律師多年研究刑法學,能迅速抓住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核心關鍵問題,找到新穎獨特有利的辯護點,具備成功刑事辯護所需要的全部技能、經驗。憑著精湛的刑法專業知識和豐富獨到的經驗、資源。同時張帆律師也擅長民商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合同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更多
擅長領域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債權債務 經濟犯罪律師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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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經濟犯罪 2023-02-28周某是團隊經理,非吸金額近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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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 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 2022-10-282021年11月2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某電影影視作品收益權轉讓協議書》,約定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投資款350000元,以受讓電影0.1%的收益權。申請人已按約于2021年11月12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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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 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 2022-10-282021年8月15日,余某與北京一家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某電影的《版權收益證書》,合同上寫的影片上映時間預計是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從申請人簽訂合同至今,涉案影片尚未取得公映許可證, 后續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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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網評500戶業主的房子莫名被外地法院查封拍賣一案,業主可以提案外人執行異議
問法網評500戶業主的房子莫名被外地法院查封拍賣一案,業主可以提案外人執行異議關鍵詞:查封、拍賣、執行、案外人執行異議問法網小編獲悉,近日,西安浐灞區一小區500戶業主的房子莫名被外地法院查封了,小區門口張貼的一份來自浙江溫州法院的預拍賣公告顯示,因該小區的開發商陷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且不履行還錢義務,于是該小區開發商名下的500多戶房子被查封。對此,業主們不能接受,業主認為自己該簽的合同簽了,該辦的手續辦了,房款一分也沒少交,只是房產證一直遲遲不下,為什么會因為開發商的案子被查封。那么,此案如何解決?問法網律師評價,針對此種情況,業主可以提案外人執行異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500戶業主均未拿到房產證,因此依據《物權法》的規定,開發商基于合法建造的事實行為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204 2020-07-02 -
直播平臺高價挖流量主播,問法網評: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直播平臺高價挖流量主播,問法網評: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詞:不正當競爭、天價違約金問法網小編獲悉,近幾年,網絡主播可算是比較搶手的職業,各大直播平臺為了綁住流量主播紛紛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但仍無法阻擋主播跳槽的腳步。當然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其他平臺的重金挖角,那么這種“挖角”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問法網律師點評,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挖角”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行為:(一)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二)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三)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四)侵犯商業秘密;(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六)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本案中,重金“挖角”其他
175 2020-07-02 -
微信在網絡詐騙中使用最頻繁,擔責么?
微信在網絡詐騙中使用最頻繁,擔責么?關鍵詞:微信、網絡詐騙、平臺責任簡介:最高法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顯示,2018年,微信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那么微信平臺有責任么?問法網小編獲悉,近日,最高法發布的大數據中顯示,微信已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頻繁的犯罪工具,那么被害方就會有疑問,微信平臺有責任么?問法網律師認為,微信平臺已盡到提示義務,不存在任何責任。問法網律師認為,依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要求滿足特定的犯罪行為結構:即行為人實施了欺騙行為,受害方產生了錯誤認識,進而基于錯誤認識處分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受害方因此遭受財產損失。因此,微信只是作為行為人詐騙的一個中立的平臺,在行為人犯罪的整個過程中并沒有起到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幫助作用,你不能說微信平臺幫你溝通幫你轉賬就是共犯,這太荒謬,溝通或轉賬本是微信平臺最基本的服務,只不過被犯罪分子違法利用了而已,不足以論證微信平臺本身的責任。而且微信平臺在你向陌生人轉賬的時候會提示你錢會直接打到對方賬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
176 2020-07-02 -
高空拋物可構成刑事犯罪,個別不得緩刑
高空拋物可構成刑事犯罪,個別不得緩刑關鍵詞:高空拋物、刑事責任、緩刑簡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于近日公布實施,其中第三部分第11點規定要區分墜落物與拋擲物的不同適用規則。即建筑物脫落、墜落致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而從建筑物中直接向外拋物致害的,應確定直接侵權行為人,并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足以說明拋擲物品致害案件社會危害程度遠高于建筑物脫落致害案件。問法網小編獲悉,近日,吉林省樺甸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建筑物墻皮脫落致人損害案。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建筑物墻皮脫落致人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本案中,法院最終確立18位業主,該18位業主按照各自所居住房屋的面積進行賠償,即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除以整棟樓的面積,之后再乘以每戶的面積以確定每戶應分攤的賠償費用,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案件以撤訴處理。這屬于建筑物脫落致害案件,屬于法定的過錯推定責任,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依據《意見》的規定,對于高空拋物行為,應結合考慮多種因素,全面準確裁量,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可認定成立以危險方法危
194 2020-07-02
律師服務評價
精選推薦,實力雄厚-
wf4*** 2022-09-04
太感謝張帆律師了,問題回答的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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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5*** 2022-09-04
回答得很細致,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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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0*** 2022-09-02
回答得很細致,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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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3*** 2022-09-01
張帆律師態度很好,也很專業,真是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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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m*** 2022-08-31
呂律師回答的很專業,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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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s*** 2022-08-30
講解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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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5*** 2022-08-27
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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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9*** 2022-08-25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