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2年3月1日張某某在福建省XX公司承建的某項目工地工作時不慎從鋼架上摔落,事故發生后被送醫治療,住院20天,診斷為L1椎體爆裂性骨折、L1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和多次挫傷。出院后申請工傷認定和鑒定,已被認定為工傷和鑒定傷殘九級。
【辦案經過】
附證人出庭申請書:
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住江西省景德鎮市XXXXX。
被申請人:福建省XXXX公司,住所地:惠安縣XXXX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XXXXX,系公司負責人。
請求事項:
申請貴委通知證人潘某某、呂某某出庭作證,以證明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的工資情況。
事實和理由:
貴委受理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本案中,潘某某、呂某某與申請人是系同事關系,對于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的工資情況知情。為查明本案案件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通知證人潘某某、呂某某出庭作證,懇請批準。
此致
浮梁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仲裁結果】
在接受這個勞動仲裁案件后,我們組織團隊處理,在對仲裁申請材料進行分析后于2023年4月18日在浮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參與仲裁活動,發表法律意見,經調解張某某與福建省XX公司達成調解協議:
福建省XX公司一次性支付160000元給張某某,所有爭議全面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