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乒乓球運動員張繼科陷入輿論風波。目前,該事件尚未蓋棺定論,對此,張繼科方兩次發聲否認,若他的聲明有違事實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賭債糾紛、傳播女演員隱私視頻,侵害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若是被證實的話自然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單純發布聲明否認這些事情,若最后被證明聲明內容有違事實,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涉嫌尋釁滋事罪。
對于被指控的這些情況,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張繼科方自然是有權不承認,即使被認定為虛假陳述,一般也不會加重責任。但在網絡上發布信息,引導輿論,若一旦被證實有違事實,那完全可以認定為造成了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特定后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直白的說,私下里怎么表達都可以,公共場所發言務必慎言慎行,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span>